学字〔2013〕4号,关于举办2013年度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精神,提升一线专职辅导员专业能力,现决定举办2013年度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比赛安排
分为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初赛成绩前15名选手进入复赛。
(一)初赛阶段
时间:4月17日下午3:00-5:00,地点:海珠校区信院教学楼101室。
笔试内容:基础知识测试、写作(公文与微博)
1、基础知识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辅导员的综合知识水平。既考核形势政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知识,也考核各相关学科的常识,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和判断题。
2、写作(公文与微博):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与基础知识测试同时进行。根据题目要求撰写或修改若干种常用文书,并根据题目撰写若干条微博,主要考察辅导员实际写作能力。(不得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
(二)复赛阶段
时间:4月22午2: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自我介绍与展示、谈话与沟通技能测试
1、自我介绍与展示:辅导员对个人情况和特色工作进行介绍和展示(如需道具请自备)。限时3分钟。
2、谈话与沟通技能测试:现场抽题,辅导员根据题目要求,以情景再现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案例分析,由工作人员进行简单配合,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沟通技能,考察辅导员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限时7分钟。
(三)成绩计算
本次竞赛总成绩为100分,初赛成绩和复赛成绩各占50%,其中初赛阶段的基础知识测试30分、写作(公文与微博)20分,复赛阶段的自我介绍与展示10分、谈话沟通技能测试40分,按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将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从中选拔3人参加第二届广东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暨竞赛活动。
四、具体要求
各院(系)要鼓励和支持一线专职辅导员积极参赛,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广大辅导员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把组织参与竞赛活动作为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的过程,作为交流经验、创先争优的过程,以赛促建,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联系人:肖莉,电话:89002050。《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复赛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4283266@qq.com
附件1: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复赛报名表
附件2:2013年度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复赛流程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