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学字〔2013〕44号,关于开展2013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仲学字〔2013〕44号
关于开展2013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总支、有关单位:
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仲学字〔2011〕32号)和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13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2013年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高岳仑
成 员: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负责人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但以下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辅导员,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而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职(级)的依据。
(二)全年病假累计或出国探亲时间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所在基层考核单位应将其不参加考核的原因记入考核表中,并存入本人人
事档案。
(三)本年度调进的辅导员,由现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派出参加其他工作或外出学习、培训的辅导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其现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书面评价意见进行年度考核。
(四)本年度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评价意见,在现任职务、岗位上考核。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8日~20日)。各院(系)考核小组进行动员、部署;辅导员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加减分部分)》(见附件6)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8),作个人总结连同《辅导员工作手册》于12月30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处)。
(二)考核测评阶段(2013年 12月23日~2012年12月30日)。
1.各院(系)考核小组相互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测评(表格见附件1,交换组织安排见附件10);
2.各院(系)考核小组对辅导员进行测评(见附件2);
各院(系)须将上述两项测评结果于12月30日前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科室对辅导员进行测评(见附件3);
4.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于12月30日前统计好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科室测评结果;
5. 12月27日上、下午分别在海珠校区和白云校区召开辅导员民主测评会,每位辅导员述职、互评。另,白云校区党总支参加白云校区辅导员互评(表格见附件5);
6.由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于2013年1月6日前统计好全部测评结果。
(三)考核结果审批阶段(2013年1月6日~1月11日)。学生工作部(处)于1月6日前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等次意见报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并将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四)表彰。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由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根据辅导员考核结果及单项工作积极分子评比标准(见附件9),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出各单项工作的积极分子: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分子、团建工作积极分子、资助工作积极分子、医保工作积极分子、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心理工作积极分子。
四、其他事项
(一)今年全校辅导员优秀等次考核指标仍按13%进行分配。
(二)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2〕1号文精神,发给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数额的奖金。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参加年度考核的有关问题,按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的意见办理。
(四)请辅导员在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表》时如实申报教学工作量。根据《辅导员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规定》(仲学字〔2008〕32号)对于不接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及单项积极分子;辅导员承担专业课或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得超过 100 标准学时;超过100 标准学时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及积极分子。
(五)附件请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主页-学生工作部(处)-表格下载”栏目或“仲恺学生工作群”下载。
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工作部(处)及团委各科室用表)
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小组评议用表)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