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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字〔2014〕48 号 关于做好 2014 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 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3日 00:00 | 来源:学生处 | 查看: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 2014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的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评审程序 各学院要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 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 教20072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校学校国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助函201248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等校学校本专科生国家 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 号)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版)的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 2011-2013 级在校本科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 2011-2014 级在校本科生。

三、 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和我校实际,学校将省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三项指标给各院系作了分配,各学院要按《我校 2014 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表 8)分配 的名额,进行操作。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在一定程度上向农科生倾斜。

四、关于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填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关于《(2013-201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版)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 的《(2013-201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 版),不得作 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此表上报教育部,填写要求非常高,一定要严格、 准确填写。可以参考《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指引版)。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 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 字左右。

(3)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主管学生工 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表格中“学校意见”栏由学校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 由院(系)加盖院(系)公章(公章要盖清晰),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 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签字要端正)。

(6)表格中学生填写的“内容”填写要求打印。表中“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个人签名”的,一定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签字(不能用 私章代替),字迹工整清晰,“单位盖章”的,一定要规范盖章,不能模糊。 表中需要单位或负责人提出意见的,一定要写出足够的字数,字迹工整清晰, 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 A4 纸一页(双面)。

(7)各学院要统一打印、盖章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013-2014 学年度成 绩单(纸质版)。

(8)各学院要汇总《2013 - 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3-201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2013-2014 学年)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 版),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 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 复印件。(此表上报省教育厅,填写要求比较高,一定要严格、准确填写)。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 字左右。

(3)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 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 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表格中“学校意见”栏由学校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 由院(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 签写。

(6)表格中要求学生填写的“内容”,要求打字填写。表中“推荐意见”、 “院(系)意见”、“个人签名”的,一定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签字(不 能用私章代替),字迹工整清晰,“单位盖章”的,一定要规范盖章,不能模 糊。表中需要单位或负责人提出意见的,一定要写出足够的字数,字迹工整 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 A4 纸一页。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须镇级以上民政部门或 街道盖章)(纸质版),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院(系)公章。

(8)各学院要统一打印、盖章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013-2014 学年 度成绩单(纸质版)。

(9)各学院要汇总《2013 - 2014 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助学金。

(1)( 2014-2015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 2014-2015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 版),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 打印,不得复印。表格中“内容”填写要求打印。表中“个人签名”的,一 定要采用黑色签字笔签字(不能用私章代替),字迹工整清晰,“单位盖章” 的,一定要规范盖章,不能模糊。表中需要单位或负责人提出意见的,一定 要写出足够的字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 A4 纸一页(表格填写要求基本上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填写)。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须镇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盖章)(纸质版),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要汇总《2014 - 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 学生初审名单汇总》。

五、资料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资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要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12 时前将《2013 - 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初评获得者的《2013-2014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2014 年)》(盖章 纸质版、电子版)一起报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文件送到 QQ460666730 邮箱)。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要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2 时前将《2013 - 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014- 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汇 总表(2014 年)》(盖章纸质版、电子版),连同初评获得者的《2013-2014 年 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4-2015 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文件送到 QQ460666730 邮箱)。(联系人:刘宏波, 电话:89003788 QQ 邮箱:460666730)。

附件:1. 《2013 - 2014 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3-201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3 - 2014 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3-2014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14 - 2015 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 单表》

6.《( 2014-2015 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2014 年)》

8.《 2014 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