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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

2011年05月06日 00:00 | 来源:学生处 | 查看: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资助,也是商业银行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后,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建立了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学生的借、还款等信息,通过制度约束广大学生,提高他们的信用意识,促使其诚实守信、按约还贷;通过制度创新帮助商业银行更有效地防范国家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一类案例:征信宣传提高学生的信用意识

1.中国银行某分行在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后,到某大学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对个人征信系统运行前后毕业学生还款情况的比较,发现进行征信宣传后,2006届毕业生在离校后1个月内将联系函寄到中国银行的比例达到34%,是征信宣传前2005届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将联系函寄到中国银行比例的2倍;2006届毕业生首次还款日按时还款的比例为68.8%,是2005届毕业生还款比例的1.6倍。另外,2006届毕业生主动打电话到银行询问贷款偿还情况的人数明显超过以前的毕业生。

2.学生张某在交通银行申请了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即将毕业进入还款期。他从相关报道中得知贷款违约情况将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对其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会产生影响。意识到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后,为避免毕业后因疏忽等原因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该学生主动打电话联系贷款银行,商议还贷计划。该学生还向其他贷款学生宣传个人征信知识,提醒他们按约还贷,以免造成逾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3.学生贾某于2004年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了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该学生于2005年毕业。毕业前夕,中国银行到该生就读大学进行了个人征信知识的宣传,使该生了解到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为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该生毕业后在工作不理想的情况下,仍坚持拿出一半的工资还款。

4.南京某大学森环院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罗某,现在南京高淳开发区园区从事规划管理工作,刚毕业不到一年的他,已经提前还了一半的助学贷款,并且他还自信地表示要在一年内把剩余的4600元贷款还清。他说,最困难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的,当初在贷款的时候,身为大一新生的他,听了学校开展的“助学贷款,圆我梦想”的专题报告、以及学长们用亲身经历讲述的按约还款的重要性。当时他就对自己说,现在能借,将来就一定要按时还上。

5.某校外语系的张某是徐州人,父母都是农民,有3个哥哥,家庭负担极重,入学报到时,连学费都交不齐。在获得了助学贷款之后,她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才能尽快还清贷款。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她同时找了5份家教工作,每天从下午5点钟一直要忙到晚上9点钟。她坦率的说,现在累些无所谓,最重要的是无愧于心。所以她决心在毕业前就把助学贷款还清,这能让她感觉踏实一些。

6.据《劳动报》报道:随着信贷知识的普及和信贷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信贷记录审核力度的加大,为了让自己在毕业前留下“信用良好”的记录,上海一些经济条件尚可的大学生,想出了先向银行贷款再按时偿还的“策略”,以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据某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人透露,这些学生大多金融专业知识扎实,“对自身的信用等级看得很重”。(注:这里的贷款并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对贷款人的经济条件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面向的是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的学生。)

案例分析

“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利于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办理信贷业务。

“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在信贷、赊购、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征信机构无须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即可采集。

第二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威慑功能,督促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者主动还贷。

1.2000年12月,学生梁某在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一笔1.17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还款日2003年12月20日。该学生毕业后一直没与工商银行联系,也未偿还过贷款。截至2004年12月,累计逾期13期。2006年,梁某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后,担心其在征信系统内的助学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其日后的房贷等信贷活动,于是在2006年1月主动到贷款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1.25万元。

2.2002年,学生王某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了一笔1.5万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毕业后一直拖欠贷款,对该支行的多次催收及法律诉讼置之不理。近日,王某由于工作关系需要申办信用卡。在办卡过程中,王某了解到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了自己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并得知自己的拖欠行为不仅会影响信用卡的审批,还可能对今后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于是主动与贷款行联系,还清了全部的拖欠款项。

3.工商银行某客户黄某上大学期间在该行贷了一笔金额为88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至今未还。近日,该客户收到贷款行发出的催收函,函中明确告知其违约情况已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将对其今后的借贷活动和经济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得知此消息后,黄某意识到按约还款的重要性,立即联系贷款行补齐了欠款,并表示保证今后将按约还贷。

案例分析

“按约还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若出现贷款违约,贷款银行对此采取相关的措施:如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的违约罚息,同时对违约学生进行处理,使其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惩戒功能,迫使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者被迫还贷。

1.学生李某在大学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1.2万元。2005年5月,该客户在另一城市向工商银行申请12万元的住房按揭贷款。该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在大学时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尚有6000多元未还,存在违约记录。该行向该客户告知了他的信用记录,并积极向他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个人征信系统作用,该客户得知情况后后悔不已,积极配合贷款行偿还了原积欠的国家助学贷款。

2.工商银行客户胡某大学毕业进入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后,不仅未履行偿还义务,而且杳无音信,致使工商银行对逾期的3347.95元本息无法进行正常催收。2006年8月,该客户突然主动与贷款行联系,要求归还全部贷款。经了解,该客户在另一城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因信用报告中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记录而遭拒。在此情况下,该客户不得不还清了拖欠的国家助学贷款。

3.2005年11月,客户刘某向交通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本身无贷款且收入稳定,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但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发现其未婚夫作为本笔贷款的参贷人(所购房产同属两人名下),在交通银行某分行的一笔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05年11月,已累计逾期20期。该行判定其未婚夫的个人信誉存在问题,提出拒贷意见。后其未婚夫多次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还清全部贷款。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诚恳,且夫妻二人目前工作、收入情况良好,该行后同意受理,批准放款。

4.福州某大学有2名2003届毕业生(一男一女),在毕业后第三年有意购买福州市某住宅商品房,于2006年5月向中国建设银行提出住房贷款申请。建行通过人民银行贷款信用查询后发现男方在校就读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而这名学生已毕业3年,却未按时归还贷款,信用记录显示已有2笔贷款逾期,合计金额达4000元。因此,银行拒绝为其办理住房贷款。面对福州市商品房价格增长迅速,为尽快获得建行的住房贷款,2人立即到福州市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将国家助学贷款全额还清。可为时已晚,建设银行以他的信用记录有污点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住房贷款,同时声明由于他们已领取结婚证书,信用污点将影响整个家庭,也就是说即使女方申请贷款也将被拒绝,而且银行2年内都不再给予2人办理各类贷款。此时,两人欲购买的那套商品房价格已从原来的3700元/平方米抬升至6000元/平方米,中间差价为2300元/平方米,价格相差27万之多。面对这样的结局男方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5. 2008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在河南省《大河报》上发布《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公布223名拖欠利息的毕业生信息。其中欠款最多的学生仅为371元,最少的只有54.2元。此次榜上有名的欠息学生,均是2006年毕业离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学生毕业离校后应按时自付助学贷款利息。首次支付利息的限期为2007年12月20日,但截至2008年4月20日,这223名借款毕业生仍拖欠利息,欠息总额达3.8万元。此次被公布出来的欠息学生,在联系方式、就业单位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毕业学校,致使学校、银行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公告》刊登后,仅在第一个月内,就有53位学生与学校或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并归还了所欠利息。

案例分析

“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涉及到授权查询,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如查询个人贷款申请。

“该行向该客户告知了他的信用记录”涉及到信用报告的内容,其主要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信用历史,以及查询记录等。

为了要几百元,就公布学生个人信息,这不是较真儿,也不是故意给哪个学生或学校‘抹黑’,主要是为了建立起诚信还贷的机制。

第四类案例:征信系统发挥定位功能,协助贷款银行追踪借款人。

1.学生罗某2001年5月至2002年12月在工商银行某支行累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7800元,不仅一直拖欠未还,而且音信全无。银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到罗某在某城市开立工资卡时留下的最新联系方式,遂打电话催收,并向其宣传征信系统的作用和影响。目前,罗某每季按时偿还到期贷款。

2.张某原是河南省某大学2002级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办理了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远离所在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谁也不知道其有过国家助学贷款,父母也已移居,银行联系不到他本人和家人,自己不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银行也拿他没办法,于是没有主动与学校、银行联系。2008年5月,公司准备派其去外地学习培训,张某前往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准备在外地学习期间用,当张某把申请表交到银行后,被告知因其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记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与此同时,公司得知张某不诚信的行为后,取消了他外派学习的资格,银行也追踪到了张某的具体位置,促使张某不得不还款。

案例分析

“音信杳无”违反了“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的规定。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各大银行均能实时查询到个人信用信息。若贷款人违约信息被录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库,银行会以其信用不足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其他相关业务。同时还可对其进行定位,促使其还款。如果贷款人仍不还款,必要时,将进入司法程序。

第五类案例:帮助商业银行做出灵活的贷款决策。

某客户向中国银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该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借款人过去在其他银行办理的一笔贷款曾经出现过逾期(指到约定还款时间而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下同)半年的情况,鉴于该客户个人经济状况良好且已将该贷款结清,该行同意发放该借款人的住房按揭贷款,但是提高了首付款的比例。该客户表示非常后悔自己过去的失信行为,提高了还款的自觉性,再没有出现过不良信用记录。

案例分析

贷款逾期,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和金额,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违约罚息,执行利息为正常利率的130%,同时按相关规定对违约人进行处理。

第六类案例:拖欠贷款本息,大学生违约被起诉。

1.据《京华时报》报道,因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银行分4次给付他们每人贷款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合同同时约定,贷款学生毕业的次月20日为首期还款日期。2005年7月,刘某等11人毕业,但次月20日至今,他们并未按约主动还款。于是,海东支行遂将刘某等11人告上法庭。

2.2000年至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与中国石油大学23名学生签定了《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并如约发放了全部贷款。按照合同约定,23名学生须从毕业当年9月起开始分期偿还借款本息,但这些学生毕业后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建行认为23名毕业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遂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23名被告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3.据建行郑州金水支行工作人员介绍,从2008年底至今,他们已起诉了31名欠贷大学生。据了解,他们是河南首家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助学贷款的银行,下一步列入他们起诉名单的学生将有200多名。建行经过调查发现,学生不还贷的原因大概有三类:第一类:家庭条件特别贫困,到期仍无力还款。第二类:学生忘记还款时间。第三类:学生存在侥幸心理,有钱不还。

案例分析

信用污点将影响自己毕业后的工作创业和生活等,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誉。“一旦做出判决,不仅会在银行系统留下污点,在司法机关也将留下案底。”贷款学生应早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提高自己的信用度,获得用人单位的信任。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高的信用分值,不但更容易获得银行的助学贷款,甚至社会的资助,而且在走向社会后,能更容易得到创业基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