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2月11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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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为了准确掌握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服兵役的情况,并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对2010年毕业的毕业生入伍情况(指2010年6月毕业后于12月份在生源地报名入伍)进行彻底摸查,准确掌握入伍学生的班别、姓名及联系电话,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通知入伍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回各院系,由院系辅导员收齐后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院系如有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漏报的情况,也可补报材料。另有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的,也可填报。
四、请各院系务必在2011年1月5日前将材料上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汇总上报教育厅。
学生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