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
2022年07月18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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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教助函〔2017〕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各省属技工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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