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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修订)

2011年01月11日 00:00 | 来源:学生处 | 查看:

 

仲学字200833号

第一条 为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争先创优,奋发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粤府200792号文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现有学生奖学金共设九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刘宇新奖学金、棕榈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皇家空调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的规定,分配各院(系)具体名额。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的规定,分配各院(系)具体名额。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专业奖学金

国家专业奖学金是国家为鼓励学生报考国家需要的一些特殊专业而设立的。凡在国家规定可以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农科类专业就读的学生,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具体体现在学费中,标准为本校工科类专业学费的一半。

四、综合测评奖学金

综合测评奖学金是为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设立的。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年级前90%以内者均可享受,额度为300元/人/年,由饮食中心以伙食费形式按月发放。一年级新生第一学年全部享受本奖学金。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分三个等级:评为优秀三好学生者可获一等奖,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评为三好学生者可获二等奖,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和各单项积极分子者可获三等奖,奖励额度为500元/人。各等级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一等奖占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8%,三等奖12%。

六、刘宇新奖学金

刘宇新奖学金是由热心教育事业的香港友好人士刘宇新先生捐资设立的,其宗旨是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献身农业的优秀学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5名,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二等奖20名,奖励额度为700元/人;三等奖35名,奖励额度为500元/人。

七、棕榈奖学金

棕榈奖学金是广东棕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鼓励园林、园艺专业本科学生努力学好专业知识而设立的。每年设定获奖者10名,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

八、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

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是广州市普邦园林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为培养品学兼优的园林创作与设计人才在我校设立的。每年设定获奖者12名,奖励额度为1500元/人。

九、皇家空调奖学金

皇家空调奖学金是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为激励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每年设定获奖者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额度为3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额度为2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额度为1000元。

第三条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年限为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四条 奖学金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一)中央或地方政府下拨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专业奖学金和综合测评奖学金;

(二)学校按国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二、经费管理

上述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各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操作。

第六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