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资助>>资助政策>>正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评优办法

2011年01月11日 00:00 | 来源:学生处 | 查看:

 

仲学字〔2008〕7号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自尊、自立、自强意识,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学生先进个人

1、思想品德好,尊师爱友,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校内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并且入校以来参加勤工助学至少一学期以上(每学期的工作量不少于150小时),工作态度认真,成绩突出。

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所学课程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总分在本专业年级学生中排名40%以内。

4、遵守用人部门的各项规定,得到用人部门的表扬,并积极主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勤工助学总结或体会。

(二)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勤工助学活动的意义,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2、认真做好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向学生明确勤工助学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奖罚分明。

3、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

4、及时将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情况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有关院(系)。

二、评选方法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2、各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材料统一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然后经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5天。

三、评奖时间和名额

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主管教师,学生先进个人奖励名额为每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总数的5%,先进工作者奖励名额根据申报先进材料的情况确定。

四、表彰和奖励

学校召开勤工助学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