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军训教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仲学字〔2017〕10号)
第一条 为创新学校军事训练工作,加强学生军训教官(以下简称“学生教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会管善教的学生教官队伍,根据新生军训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生教官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从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和培养的学生教官。
第三条 学生教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团结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形象气质好,身体协调能力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高条件)。
五、勇于挑战自我,国防意识和组织观念强;曾任校级国旗班成员、曾服兵役、曾任学校学生军训教官或曾获学校军训“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 学生教官的选拔
一、学校每年按照1:60的比例(学生教官与新生人数之比)向各学院下达学生教官指标,并同时下达机动学生教官指标(在基本数的基础上每个学院1名,新生数500人以上的学院再增加1名)。
二、各学院根据下达的指标任务,组织学生填写《学生教官自愿报名表》,并进行审核、面试,确定推荐名单(男女生比例适当)。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教官人选进行审核、公示,并组织对入选学生进行日常训练和集中训练(不少于10天),进一步考察入选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其中,退伍学生经考核,可不参加集训,直接担任学生教官)。
四、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工作部(处)审查通过的学生教官名单进行最后审定,确定担任新生军训任务的学生教官,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生教官的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加集中训练,努力培养军人良好的作风,努力掌握训练内容及科学的训练方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军训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军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严格施训。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及时掌握受训学生思想状况,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发现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教育规劝并报告指导员,协助指导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格按照军训部队下达的任务施训,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将受训学生的表现及时记入工作日志,认真对受训学生进行考核评定。
五、军训结束后,继续保持军训期间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军训纪律,努力发挥示范作用。
第六条 学生教官军训期间须保持的教容
一、男教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女教官头发不得落肩,不得烫发,不得染发。
二、按规定统一着装,保持军容整洁。
三、时刻注意言行举止,谈吐文明,精神振作,保持良好形象。
第七条 学生教官的管理
一、建立学生教官个人档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跟踪管理。
二、学生教官必须按时参加集训和施训,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训练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取消其学生教官资格。
三、军训结束时,学生教官须提交一份施训心得,所在学院提交《学生教官施训考评表》,由学校军训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
四、学生教官在承担军训任务期间,由学生工作部(处)与教务处统一办理课程请假手续。
五、未能完成军训任务、军训中途未经学校许可退出、不认真执行训练任务的学生教官,学校收回相应的证书和补贴,取消学业成绩加分资格。如有违纪的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学生教官的补助与奖励
一、学校为学生教官统一配发军训服装,集训期间给予工作补助30元/天·人;施训期间给予工作补助80元/天·人。
二、在学生综合测评时,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教官的表现在思想加分项目中给予体现。
三、在承担军训任务的学期内,学生教官可在所修课程中任选两门课程,学校予以加分。其中,考试课程每门可在总分基础上加6~10分(考核合格教官加6分,良好教官加8分,优秀教官加10分),考试课程总分最终不超过95分;考查课程每门可在原成绩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学生须完成该考查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最高成绩为优秀。
加分办理流程:军训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一周内,学生教官填写《学生教官学业加分申请表》(一式6份)交所在学院;学院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汇总学生教官学业加分情况,并将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核准后,由教务处组织落实加分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