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班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学字〔2014〕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生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与学习,学校在新生班级配备班主任助理。
第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助理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班主任助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助理是班主任老师与班级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是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班主任助理的工作内容
(一)根据院(系)工作安排,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迎新前后各项工作,做好新生军训期间的后勤保障、思想稳定等工作,做好入学教育工作。
(二)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并经常与班主任沟通、汇报。
(三)多与新生交流,了解新生情况,并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协助班主任对新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
(四)协助班主任培养和选拔班级学生干部,建设团结、高效的团支部和班委会。
(五)帮助新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促使新生班级形成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优良学风、班风。
(六)了解新生的爱好、特长,引导新生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指导新生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鼓励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丰富新生的大学生活。
(七)经常深入新生宿舍,帮助新生尽快适应集体宿舍生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引导新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八)经常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关注特困学生、单亲学生、违纪学生、成绩较差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平时多关心、多联络,发现特殊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积极配合问题的处理。
(九)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协助班主任并指导班级做好班级日志记录,做好班级基本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
(十)协助班级做好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医疗保险、贫困认定、综合测评、创新学分认定、职业生涯规划、早晚自习管理等工作。
(十一)按照学校、院(系)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出席或列席各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完成学校、院(系)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将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等传达到班级学生,发挥桥梁作用。
(十二)完成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党总支、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
第五条 班主任助理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进取,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二)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
(三)对人友善,善于沟通,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感召能力,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坚实的专业思想基础,学习成绩优良。
(四)原则上从二、三年级的学生中选聘。
(五)原则上,班主任助理所学专业与所带班级专业应该相同。
第六条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
(一)根据新生班级的学生人数,每个班级配备2至3名班主任助理。
(二)原则上每年6月至7月,各院(系)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任职条件自行开展选拔工作。
(三)各院(系)推荐的班主任助理名单须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和备案,由学生工作部(处)为班主任助理颁发聘任证书。
(四)班主任助理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培训工作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开展。
(五)班主任助理的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结合班级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继续为班级服务,但不再颁发聘书。
第四章 班主任助理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在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下,在院(系)党总支的指导下,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由辅导员负责,具体班级事务指导由班主任负责。
第八条 班主任助理的日常管理规范
(一)坚持“学业第一”的原则,不能以工作为由影响正常学习。
(二)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
(三)班主任助理不得与学生结伴酗酒,或发生打架斗殴以及其它有损班级形象和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四)不得接受所带班级学生和家长赠送的任何钱物。
(五)不得利用班主任助理身份,在所带班级同学中进行商业、宗教等活动。
(六)注意班主任助理之间的团结协作,加强沟通交流,不在学生面前抱怨甚至诋毁其他班主任助理。
(七)其他我校学生和学生干部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与奖惩
(一)每学期对班主任助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院(系)结合自身实际开展。
(二)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及格的班主任助理可在学年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时按照我校综合测评条例中校级学生组织的副部长、院系级学生组织的部长(班长、团支书)加4分。
(三)各院(系)可按照每个新生班级一个名额的比例,每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年度“优秀班主任助理”,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工作部(处)颁发荣誉证书。
(四)班主任助理违反校纪校规,所在院(系)可立即予以解聘,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由院(系)负责收回聘书。
(五)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班主任助理需要调整时,须至少提前 1个月向班主任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工作未满7个月者,需收回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班主任助理是班主任的助手,协助班主任老师做一些本《办法》所规定的日常工作,绝不能代替班主任老师的位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各院(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