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校聘任到学生班级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保证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主任基本条件
第三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第四条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条 努力学习并掌握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 班主任配备与管理
第六条 班主任队伍由兼职人员组成,主要从专业课教师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行政干部中选拔配备。有条件的院(系)还可以选拔高年级优秀的学生干部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带班不超过两个。
第八条 班主任的聘任由院(系)负责,各院(系)须于每学年开学前研究确定下学年班主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班主任的任期由院(系)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跟班至学生毕业。
第九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院(系)党政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班主任应主动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出差或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需向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因特殊情况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两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院(系)党总支提出,并经院(系)党总支研究,由个人推荐或组织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一条 兼做学生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院(系)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专任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院(系)因工作需要聘任班主任,拟聘人员不得借故推辞或无理拒绝。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传统和道德品质教育,指导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和专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三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班级开展学习、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十四条 在院(系)党、政领导下,在政治辅导员指导下,认真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班委会、团支部的组建、换届及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坚持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以上班会或班委会,总结班级工作,引导和创建团结友爱、勤奋好学、勇于创新的良好班风。
第十五条 配合院(系)党、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推荐工作;支持并协助辅导员和院(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班委会、团支部制定适合本班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班委会、团支部按时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贫困生建档、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员的评定等工作。毕业班班主任须重视做好毕业生的择业(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工作,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鉴定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
第十七条 关心学生生活。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履行对本班级学生在公寓内的纪律、品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管理职责,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讲究卫生,锻炼身体,注意安全,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满腔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成长的各种烦恼,认真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第十八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以及学风建设等工作,加强学生的校纪校规和考风考纪教育,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九条 及时处理本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学生中的违纪行为,并及时与政治辅导员沟通或向院(系)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 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班级大事和班级活动开展的情况,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日志》上报院(系)备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经常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报学生在学校的情况,请家长配合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将本班学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学校和院(系)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班主任工作培训班或交流会,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 班主任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各院(系)成立3~5人组成的班主任考核小组,负责本院(系)班主任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评价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院(系)班主任总数的20%。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所辖班级的学习风气、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办法:班主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分自评(占20%)、学生评(占40%)和院(系)评(占40%),三项相加即得总评成绩。
第二十七条 考核程序:每年的7月中旬,完成对上一学年班主任工作的考核,9月中旬各院(系)党总支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
2、院(系)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院(系)党总支组织班主任考核小组对照班主任表现,查看有关资料,进行评定,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院(系)评分表》(见附件1)。
3、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数的40%,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见附件2),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
4、院(系)审核:各院(系)党总支将考核分数核实汇总后按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院(系)班主任总数的20%推荐出学校优秀班主任候选名单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校审批与表彰。学生工作部(处)对学校优秀班主任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发文表彰,考核为优秀者由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给予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不到位,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现象,工作严重失误。
4、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
5、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一年内旷工累计达7天以上。
第二十九条 对于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凡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和参加学校的评奖、评优等。
第三十条 学校设班主任津贴,按人事处规定的标准计算。班主任工作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者,方可享受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按学年发放,由各院(系)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数额,造册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人事处审批。参与考评的班主任工作应不少于半年。
第三十一条 经考核不称职的班主任,扣发班主任津贴;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应及时免除班主任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仲字〔1994〕75号)同时废止。